根据《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》第十八条规定,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、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的,应当在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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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个体双定户经营额连续3个月超过或低于国税机关核定的定额20%(含20%,下同),应当提请主管国税机关重新核定定额
一、适用范围
核定增收适用国内纳税的所有企业,实际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是针对在税务登记期内,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。初次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,需先办理核定登记手续,并进行核定征收。
二、核定计税应税额度
核定计税应税额度是根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规模、经营状况、管理水平等情况,经税务机关核定后确定的应缴纳的税款。个体工商户需按规定的缴纳期限,结合核定征收税款的应税额度缴纳税款。
三、缴纳税款的特定方式
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、银行柜台、自助终端和移动端等多种方式缴纳税款,但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完毕。建议个体工商户尽早缴纳,避免耽误缴纳时间。
四、优惠政策
针对个体工商户,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。例如,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纳税人,可以按照其应纳税额的50%以上给予相应的优惠。以及可以根据核定只收取2%的缴纳标准。
五、注意事项
个体工商户需严格按照登记方式及时申报、缴纳税款,如有漏报、谎报等违法行为,将受到税务机关的相应处罚。
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是一项有利于中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,对于纳税人来说,能够调整纳税负担,推动经济发展。但仍需遵守国家税收的法律法规,如实履行申报缴纳税款的义务,才能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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