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阳文化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
一 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?
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简称《文网文》,审批部门:由文化部下放至各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文化厅(局)审批,审批时间:一般为受理后20-40个工作日。
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、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,主要包括:
(一)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、网络游戏、网络演出剧(节)目、网络表演、网络艺术品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;
(二)将音乐娱乐、游戏、演出剧(节)目、表演、艺术品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、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。
二 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申请条件和要求如下:
1、有公司。企业有不低于100万的注册资本,游戏运营单位不低于1000万注册资本。
2、有员工。有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、专ye技术人员。
3、有域名。有用于申请的域名,因此应当有域名备案、网站域名登记证明等。
4、有网站。有符合文化部要求的网站,网站从名称到内容、版块设置,都要符合文化部的要求。
5、有工作场所。要提供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和设备清单,即便实际工作场所和公司注册地址不同,也需要提供。
朝阳文化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